2016年12月30日,广西财政厅、广西民政厅、广西国家税务局、广西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公布2015-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》(桂财税【2016】54号)文件,广西浩德慈善基金会榜上有名,获得2015-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广西浩德慈善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在此期间给予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人(企业及个人),可以按照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【2008】160号)文件精神,享受到国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,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及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,促进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的持续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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